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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西镇常住居民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糖尿

发布时间:2022-5-4 16:15:20   点击数:

通知

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糖尿病,高血压)管理办法的通知,凡属甲西镇辖区内常住居民,患有高血压病,糖尿病的患者可到我院综合楼一楼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办理相关手续,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后,居民医保可享受特殊门诊按病种医保目录药品60%直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职工医保可享受特殊门诊按病种医保目录药品70%直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请有需要认定两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的居民来院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佐证材料(例如检验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以及现场填写认定表。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陆丰市甲西镇卫生院

年9月15日

汕尾市医疗保障服务指南高血压、糖尿病门特政策01

什么是“两病”门特??

“门特”是门诊特定病种的简称,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已纳入我市“门特”病种范围,如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经按有关程序申请,取得“门特”资格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02

参保人申请“两病”门特需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两病”门特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血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为高血压。

2、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然低于/90mmHg,也诊断为高血压。

(二)糖尿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典型症状:多尿、烦渴多饮、多食、体重下降等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mg/d1),或空腹血糖≥7.0mmol/L(mg/d1),或OGTT2h≥11.1mmol/L。

2、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重复检查结果仍异常者,诊断成立。

03

参保人如何申请“两病”门特待遇认定??

参保人在本市所有具备治疗“两病”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申请,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并按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认定,经医疗机构上级医师复核及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备注: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的,可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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