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特殊慢性病、昔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含多个病种)起付标准为元,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接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治疗费用不累计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门诊特殊病种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如何确认?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医院医院组织负责,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参医院临床确认后,持《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确认表》、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如化验单检查报告单或住院治疗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医院的新病历,到县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登记。
年连江县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指南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兵种和治疗项目包括哪些?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
(3)结核病规范治疗
(4)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
(5)精神分裂症治疗
(6)危重病的抢救
(7)高血压病
(8)糖尿病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慢性心功能衰竭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血友病
(13)重症肌无力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16)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
(17)帕金森病
(18)肝硬化(失代偿期)。
二、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如何确认?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医院医院组织负责,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参医院临床确认后,持《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确认表》、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如化验单、检查报告单或住院治疗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医院的新病历,到县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登记。
三、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1、起付线和封顶线(按病种收费除外)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病种收费除外)
3、特殊病种支付特别规定
高血压、糖尿病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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