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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遵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发布时间:2019-1-1 22:56:52   点击数:

遵化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院:

按照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我市下半年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开始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本年度未参保人员不得申报),所患疾病在规定病种范围内的我市参保居民。

二、病种范围

1.糖尿病合并高血压(CL5);2.糖尿病合并肾病(CL6);3.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CL7);4.糖尿病足(CL8);5.脑血管后遗症(CL9);6.冠心病(CL2);7.慢性肝炎(活动期)CL3;8.肝硬化(CL4);9.肺源性心脏病(CL16);10.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CL10);11.帕金森氏病(CL17);12.系统性红斑狼疮(CL11);13.高血压(CL15);14.精神分裂症(CL12);15.双相情感障碍(CL14);16.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CL13);

三、首次申报办理程序

(一)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病种范围1-13要求提供一年内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病历一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申报病种范围14-16必须提供一年内公立二级(含二级)医院住院确诊病历(盖章要求同种范围1-13)。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二)申办流程

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院汇总后,上报《遵化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和《遵化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汇总表》(上报文本表格需加盖公章、汇总表另提供电子版)→鉴定→乡镇领取门诊特殊专用证(12月20-30日)。

注:部分人员视病历情况需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

(三)申办时限

年9月1-10日,过期不予办理。通过病种鉴定的1月1日享受待遇。

四、受理单位

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院

五、收费标准: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不收费,相关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年9月12-14日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院汇总后将所有资料上交至医保中心社会保障科(房间)

注:

1、无病历和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病历无申报资格。

2、原有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增加病种的,需提供有效的特殊疾病本复印件。

3、鉴定所提供病历和体检结果无论合格与否,将纳入鉴定档案,均不退还。

4、建档立卡人员不在此次申请范围之内。

请登公共邮箱zhyb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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