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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到这家门诊

发布时间:2020-10-12 8:42: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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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购药并报销。(名单及政策解读附后)

家“两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政策解读

Q:

“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A: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Q:

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A: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Q:

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A:

参保人员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诊断证明,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就近选定一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Q:

参保人可选择几家“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

A:

为便于家庭医生签约及医保支付管理,“两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则,由参保人自主选择1家“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认定病种的用药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两病”用药待遇。

Q:

在哪里购药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A: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我市“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才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目前,我市共有家“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

Q:

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A:

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继续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对未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压药、降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其中,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

Q:

属于特殊病种的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A:

不可以重复享受。已被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Q:

“两病”门诊用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是什么?

A:

“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合理制定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单片支付标准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则执行。

Q:

额度能否结转?

A:

“两病”患者在“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符合“两病”保障政策的药品,按照“两病”门诊用药政策予以报销,额度不结转使用。“两病”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额度累计到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两病”患者使用“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以及诊疗费用不享受“两病”待遇。

Q:

关于患者个人支付部分

A: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即时结算,“两病”患者就诊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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