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答: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未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
三、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答:分为“选医院、填表格、做诊断、记标识”四步骤。
1.选医院:参保居民按照就近、便利原则选取我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做为“两病”诊疗和购药的医疗机构。
2.填表格:参保居民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鉴定科室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3.做诊断: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务人员按照诊断标准开具必要的体检检查单,审核病例资料并作出鉴定结论。
4.医务人员对符合诊断标准者在城乡居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后,参保居民即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对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用社保卡直接结算,享受待遇。
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市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购药才可以报销。
五、报销的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答:1、无起付线;
2.政策指定范围用药报销50%;
3、最高限额:高血压元/年,糖尿病元/年;
4、同时患有“两病”的,按病种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5、实行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最长期限3个月。
六、用药范围是什么?
按照河北省集中招标选定的药品执行报销政策。
七、属于特殊病种的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属于特殊病种的只能按特殊病种相关政策报销;经确认通过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病情严重,通过评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条件并享受待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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