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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福利丨高血压纳入ldquo特殊门诊

发布时间:2020-11-18 3:06:00   点击数:
高血压纳入“特殊门诊”下月起执行,申报限额每月元

(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高血压患者的经济负担,下月起将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每月最高可报销元。

据了解,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的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为每月元,月起付标准为职工医保80元,居民医保83元。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70%、城乡居民50%。参保人符合条件同时享受其他门诊特定病种(不含试点病种)待遇的、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不累加,按限额高的病种的规定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强调,不是所有高血压病属于该门特病种,还要看是否符合两个鉴定标准,一是持有近6个月以内正在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病史资料,或一年内在相关机构住院治疗高血压疾病的出院小结;二是符合以下2项指征之一,即左心室肥厚(左室后壁或室间隔厚度12mm),或是微量白蛋白尿mg/24h,或白蛋白/肌酐比值男性≧22mg/g、女性≧31mg/g,并至少有超声或造影检査排除其它泌尿系统疾病,以上相关检査项目都要求提供最近2年内的检验结果。

为规范就医管理,参保人申请享受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门特待遇的,须由我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进行病种鉴定,并在我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参保人未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记者陈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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