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哪些人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呢?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人员,所患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均可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分四类。
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证、强迫症;
第二类: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后遗症;
第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亢或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
第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骼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门诊特殊疾病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大成都围内: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通过后,向治疗机权提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申请,一个季度治疗期满后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自付部份的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并申请下个季度治疗方案。
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安置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并持认定资料到参加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后,对符合认定标准的进行认定,一个季度后参保人员持结算资料办理结算。
我市有哪些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
我市有两家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医院和四医院,其中四医院只对第一类疾病作认定。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
门诊特殊疾病最多可以申请几个病种?
最多可以申请五个病种。
长期在异地居住,是否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可以办理。参保人员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申请期限应在异地就医核准登记生效日起至注销之日期间。
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后,能不能在成都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不能,在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有关手续后,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即行中止,中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结算需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哪些资料?
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通过审批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申请表;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的门诊或住院收费票据;
3、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
4、安置地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及等级证明;
5、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请问门诊特殊疾病人该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正常情况门诊医院进行联网结算,这是最简单直接的。
还有一种情况,门诊特殊疾病病人在治疗周期三个月期间发生了住院费用,这样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费用就需要回崇州市医疗保障局大厅20号窗口手工报销。
更为特殊的一种情况,病人在门特治疗周期,中途发生死亡时,医院办理提前结算,才不会影响该病员后续的一些丧葬抚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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