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指南
一、“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答: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并未达到特殊门诊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答:“两病”患者需医院、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明确诊断的“两病”相关资料,或者我院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生明确诊断的“两病”相关资料,与我院签订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并建立电子档案,填写《衡山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审批表》。然后,由我院统一向县医疗保障局申报,经县医疗保障局定期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复核确认。
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开药才可以报销。
五、报销的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院门诊就诊时,自愿申请“两病”门诊并通过审核后,由医师开具符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可以报销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可以报销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并达到确认标准的,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
六、属于特殊病种的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属于特殊病种的只能按特殊病种相关政策报销;经确认通过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七、办理资料
1.病史资料(门诊或住院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相关辅助检查资料
4.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图
编辑:刘丹
校对:罗燕晖
审核:阳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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