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正式开始啦,昨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缴费政策,那么缴费之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有哪些?标准又如何呢?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城乡居民医保
(待遇享受篇)
一、普通门诊待遇
乡镇卫生院不设门诊起付标准,医院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元以下的部分,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支付比例为50%;医院就医支付比例为35%。
如图示:
医疗机构
县内乡镇卫生院
医院
年度封顶金额
起付线
不设起付线
元
政策范围内限额元
报销比例
50%
35%
二、慢性门诊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2.医院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医院、医院报销比例为3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三、住院待遇
1.年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下降,由原来乡镇卫生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分别调整为元、元、元;2.县内住院支付比例提升5%,在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50%、40%;3.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15万提高到20万。4.参保人员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者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如图示:住院待遇
类别
县内乡镇卫生院
县内医院
医院
医院
起付线
元
元
元
报销比例
85%
75%
转诊
50%
转诊
40%
无转诊
45%
无转诊
35%
封顶线
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0万元。
特别提示
1.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妇女,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
举个例子:张女士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费用元。
原政策:医院起付线元,支付比例70%,报销金额为(-)*70%=元年
新政策:医院起付线元,支付比例75%,报销金额为(-)*75%=元
元费用增加报销金额元。
四、特殊病种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列入特殊病种门诊范围的疾病,待遇标准视同住院,其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为:五、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1.起付标准: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万元。
2.最高限额:是起付标准15倍(35.25万元)。
3.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人群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上述人群大病保险封顶线。
重要提示: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本县范围外的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医疗费用本县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
(报销结算篇)
一、如何报销?
参医院就诊可以直接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刷卡报销,普通门诊未刷卡实时结算的,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县外省内已医院住院的,凭市民卡和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普通门诊专用证历等材料,按相关待遇政策即时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省外已纳入医院住院的,凭市民卡、转诊转院或异地安置等材料,在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按规定实时结算。
二、关于社会保障?市民卡转借
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冒名就医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