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续发布四个有关房山安置房、棚改及环境整治延期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大紫草坞村西片区项目延期核准的请示》(京房兴函〔〕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5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大紫草坞村西片区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规划用地情况的复函》(京规自房函〔〕25号)、《关于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步整理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继续实施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大紫草坞村西片区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大紫草坞村西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56号)有效期延长至年4月27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大紫草坞村西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56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延期核准的请示》(京房兴函〔〕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5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规划用地情况的复函》(京规自房函〔〕25号)、《关于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步整理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继续实施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57号)有效期延长至年4月27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57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延期核准的请示》(京房兴函〔〕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5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规划用地情况的复函》(京规自房函〔〕25号)、《关于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步整理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继续实施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55号)有效期延长至年4月27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55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良乡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新城拱辰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用房(二期)项目核准的延期申请》(良开文〔〕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新城拱辰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用房(二期)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6号)、《关于房山新城拱辰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用房(二期)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良乡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建设房山新城拱辰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用房(二期)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新城拱辰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用房(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49号)有效期延长至年4月15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新城拱辰街道中心区一至五街改造定向安置用房(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49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