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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病已纳入慢性病医疗保障,丽水人,这

发布时间:2022-7-28 19:00: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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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彩,   今天小编给大家系统地公布一下慢性病医疗保障的那些事!

1什么是慢性病保障制度?

  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是医保部门为提高慢性病群体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而出台的制度,具体包括政策和服务两个层面。

  政策层面,为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常见慢性病人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服务层面,通过开通药店结算、配送服务等方式为慢性病人员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2哪些疾病属于慢性病医疗保障范围?

  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方案明确,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若干病种。

  目前纳入我市慢性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有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衰、脑血管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非职业病范围内)、支气管哮喘、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脏病、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强迫性障碍(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化障碍、疑病障碍)、焦虑障碍(焦虑症)、分离(转化)障碍、恐怖性焦虑障碍(恐怖症),共18种(比省定12种还多了6个病种)。

  同时我市还为恶性肿瘤、肺结核、帕金森等疾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病种保障制度,应当说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对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都已经覆盖到位。

3慢性病门诊报销和普通门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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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年1月1日起,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比普通门诊提高10个百分点,城乡医保病人最低达到40%,职工医保病人最低达到50%。

  年7月1日起,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就医慢性病的,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待遇,二档城乡医保病人报销比例达70%,一档职工医保病人报销比例达80%。

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普通门诊限额基础上再提高-元不等(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支付限额按照就高的原则执行)。

4怎样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备案后享受慢性病待遇。具体这样办理:

就近办

  参保人持既往就医病历等材料,就近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经主治主管医师认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后,参保人持备案表至医疗机构医保科(办)提交审核,打印病种备案信息表完成备案。也就是说,慢性病备案实行“最多跑一次”和“就近办理、一次办结”,参保人员不需要在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之间跑腿,可以就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备案手续。

网上办、掌上办

  7月1日起,我市医保系统开始试运行的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在具备完整的备案材料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掌上提交备案申请,具体办理可点击以下链接按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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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慢性病种患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购药?

  备案后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购药,也可以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前往市内慢性病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6慢性病一次处方购药量是多少?

  根据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共同规定,慢性病患者的一次处方药量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再予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由于疾病的个性化表现和药理作用的特殊性,具体的药量应当听从临床医师和药师的指导。

7慢性病用药有范围规定吗?

  有。备案通过后的慢性病参保患者,慢性病门诊报销相关病种范围内药品,不包含诊疗项目,慢性病种相关药品应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药品,并按医保支付标准结算医保待遇。

8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还需再办慢性病种吗?

  门诊特殊病种与慢性病种的病种范围有所不同,要求和待遇也完全不一样。比如高血压病,既可以申请特殊病种,也可以申请慢性病种,但申请特殊病种要求更高,需要有合并严重的并发症且达到一定的指标要求。由于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高于慢性病,因此,参保人员如果办理了高血压特殊病种,则无需再申请高血压慢性病。

9办理了慢性病种之后还需要定期审核吗?

  慢性病一经申请通过后,即日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不需要再次进行审核,具体根据临床医师诊断用药。

10哪些药店属于慢性病定点药店?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已经确定了家慢性病定点药店,大多数为具备较强供药服务能力的连锁药店。经医保部门审核确定的慢性病定点药店,均有较明显的慢性病定点药店标识。参保人员也可以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和“丽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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